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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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开展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3-04-30浏览次数:

4月24日,记者从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了解到,有群众举报,在永宁县望远人家B区内,长期停放的两辆机动车已经成了小区孩子的“游乐场”。

当天上午,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执勤人员在望远人家B区看到,两辆黑色轿车长期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且车辆玻璃破碎,的确已成为小区内儿童的“游乐场”。

经网上核查,一辆悬挂“宁AQY358”号牌的上海华普轿车状态显示为“逾期未检验、注销”,另外一辆悬挂“宁AS5076”号牌的吉利轿车却无登记信息。从现场查看,这两辆小型轿车轮胎塌陷、玻璃破损、遍布垃圾,布满灰尘,经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这两辆车在小区已经停放好几年,均无法联系到车主。民警随即将这两辆车辆依法暂扣到交警大队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全区集中清缴报废机动车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着重对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许多手续不合法、车况不达标、车辆状况差、非法拼装安全隐患多等突出的“问题”车辆,一经查扣,一律从严处理,在报废车管理中严格落实“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原则, 该暂扣的暂扣、该强制拆解的强制拆解,通过严格规范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秩序,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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