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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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附件:1.2014-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