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二OO九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资再生协会章程》和《山东省物资再生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之规定,自即日起收缴2009年度会费。
会费标准: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理事单位1,000元,普通会员单位500元。
请各会员单位将应缴纳会费于2009年6月30日前汇至“山东省物资再生协会”账户,并将交款单位名称书写清楚,以便及时回寄发票。
户 名:山东省物资再生协会
开户行:济南市工行南辛支行
账 号:1602006609014485877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