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资再生协会文件
鲁物再协汽字(2008)第020号
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定价原则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释义》进一步明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收购报废汽车的定价,需依据汽车本身钢铁含量,参照当地废钢铁市场收购价格,加上合理的拆解、托运费用计价。”
据了解,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既要考虑废旧金属市场价格,又要考虑企业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还要与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和企业竞争资源,造成收购价格各地悬殊较大(每吨价格在300—1500元不等)。我省报废汽车收购价格情况与全国情况一样。为了实现既要保护报废汽车拥有人(单位)的利益,又要兼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利益,共同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利益兼顾、和谐共赢”的经济发展新秩序,特制定本原则。
一、影响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因素
1、报废汽车收购的托运费用(含拖车、运输、吊车);
2、拆解费用(含场内搬倒、拆解切割材料损耗、注销牌照等手续);
3、报废汽车“车型”因素(小客车及轿车型拆解的废钢铁轻薄料比例较大,钢厂收购价较低);
4、“报废车回用件”的销售率不确定因素;
5、回收企业拆解加工成冶金合格炉料的经营管理费用;
6、报废车辆所含泥土、木制品、化纤制品等杂质;
7、对氟利昂、废油液、海绵等物质的储存及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环保治理费;
8、企业宣传费(主要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9、企业增值税全额征收税幅增加(恢复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恢复征收增值税,回收企业无法从报废企业拥有人处获得收购发票作为进项抵扣而增加的税幅)。
二、定价原则
在报废汽车权威研究部门在综合平衡报废汽车所有车型拆解后确定的报废汽车的金属含量为67%的基础上,根据影响报废汽车收购价格的因素,确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为每吨350元,各回收企业可根据车辆状况及当地废钢铁市场收购价格上下浮动10%-20%的定价原则。
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可按照本定价原则,商当地物价部门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