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黄标车报废补贴新方案出炉 提前报废可申领补贴
提前交售报废,是指车辆无报废年限限制或其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车辆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漳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为准。车辆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以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得享受补贴资金: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即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
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漳州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漳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本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的。
各县域可制定不低于基准的补贴
采用差别化补贴,不同的注册时间和车辆类型,补贴标准不一样。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制定补贴标准。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已领取本方案补贴的,不得重领国家、省政府补贴。(记者 周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