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9-19 14:06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fqc@chinalaw.gov.cn。 |